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落实各级主管部门对高校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确保校园安全稳定,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做好自检自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自查内容
(一)机房、工地、食堂、配电室、医务室、车队、学生公寓、体育馆、图书馆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管理制度、职责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并落实。
公共场所消防设施是否出现损坏、丢失情况,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存放有危险品的实验室,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加强安全教育,消除事故隐患。
(二)元旦期间重点部位的值班安排是否落实。
二、自查要求
(一)做好防火、防盗、防危险品的科学管理工作,并通过此次安全自查做好相应整改工作。
(二)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各部门(单位)于2016年1月10日16:00前将检查及整改情况交至安全工作处治安消防科(明德楼103室)
安全工作处
2015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