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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升体育_明升体育app|官网平台征求《明升体育_明升体育app|官网平台重大修购项目立项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9     点击:

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学院重大修购项目立项管理,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明升体育_明升体育app|官网平台修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防科发财〔2012〕62号)文件有关精神,以及财政部、明升体育_明升体育app|官网平台项目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起草了本暂行办法。现征求各相关部门、单位意见。请于2016年10月25日前将本部门、本单位意见汇总后反馈发展与财务处。

联系人:发展与财务处计划与项目管理科 李伟腾

联系电话:010-61596067

电子邮箱:caiwu@maymayso.com

附件:明升体育_明升体育app|官网平台重大修购项目立项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发展与财务处

2016年10月19日

附件:

明升体育_明升体育app|官网平台重大修购项目立项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院重大修购项目立项管理,促进项目顺利实施,提高投资效益,根据《明升体育_明升体育app|官网平台修购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防科发财〔2012〕62号)文件有关精神,以及财政部、明升体育_明升体育app|官网平台项目管理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重大修购项目指总投资达到500万元的仪器设备购置类项目,总投资达到800万元的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房屋修缮类项目。其中,总投资指学院一个五年规划周期内,对单一项目以及根据项目内容的关联性应合并为同一项目的累计投资额。

第三条 重大修购项目立项必须以学院发展规划为基本依据,符合学院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要求,按照“规划先行、逐级论证、逐项评审、单独审批”的总原则组织开展。

第二章 项目立项论证内容

第四条重大修购项目立项论证主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建设实施及运行维护方案、投资计划四方面,以及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五条必要性,指项目立项建设有利于学院开展必要的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活动,有利于促进学院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而学院现有的各类条件无法满足。

第六条可行性,指项目立项建设所涉及的单位内外部条件因素的具备。内部可行性,主要包括项目建设具备所涉及的场地条件、人员条件等。外部可行性,指设备购置类项目存在有效的市场供给,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房屋修缮类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工程建设有关规范要求。

第七条建设实施及运行维护方案,指项目建设实施全周期的组织与管理的具体方案,以及建成后投入使用日常管理、维护的具体办法,设备购置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应包括拟订招标文件、合同签订、到货、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各环节的组织与管理;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房屋修缮类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应包括拟订招标文件、合同签订、施工、验收各环节的组织与管理。组织与管理方案的核心需围绕保障项目建设质量、建设周期、资金投入的达标。

第八条投资计划,是指项目建设总的资金需求及分项、分年度资金需求计划。设备购置类项目,应以对同类产品市场询价后的结果为依据;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房屋修缮类项目总投资应以经专业造价机构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报价为依据。

第三章 项目立项论证程序

第九条 项目立项论证按照项目建设申请部门论证、学院层面论证逐步组织。其中,项目建设申请部门论证由申请部门自行组织,学院层面的论证由发展与财务处牵头,资产、基建、后勤、教务、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共同进行组织。

第十条 项目建设申请部门组织完成部门立项论证后,将项目申报文本、论证材料汇总,经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同意后,交发展与财务处。论证材料应翔实、可靠。

第十一条 学院层面组织的项目立项论证,将根据项目立项申请情况不定期组织,一般每年组织一次。项目建设申请部门需协助、配合,参加必要的答辩等活动。发展与财务处牵头组织完成的立项论证项目,报学院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党委会进行审议。

第十二条申请立项的项目在学院层面组织立项论证时,提出重大修改意见的,不予立项。立项论证后,在学院院长办公会、院务会、党委会进行审议时,对项目建设提出资金投入、建设规模等重大修改意见的,项目建设申请部门需重新组织论证并上报。

第四章 项目立项论证条件保障

第十三条 组织保障。重大修购项目部门论证,部门分管院领导应加强领导,项目建设申请部门落实好论证的组织工作。学院层面的立项论证,由学院院长进行统一领导,分管财务院领导抓好论证的组织管理,发展与财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具体做好论证的组织工作,论证专家应有校内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校内外相关领域专家组成。

第十四条 资金保障。学院在年度预算安排中,将设立重大修购项目立项论证专项预算,用以支持项目立项调研、咨询、评审等工作支出。专项预算由发展与财务处代管,各项目建设申请部门可根据实际提出预算需求。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发展与财务处负责解释。